白马非马是什么意思(白马非马典故的现实意义)
2023-12-06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在““百家””的时代,有儒家、墨家等显赫的学者,也有圣人、小说家等一些卑贱的人,其中有一个学派的思想确实令人吃惊,他们的名声建立在后人的嘲笑之上。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很多人忘记了自己的理想,忽视了自己对中国社会的重要贡献。
这是一个著名的艺术家,一个以“诡辩和”著称的百家争鸣中的另类。
这个学校有两个很* * *的人物,一个是经常和庄子吵架的惠子;二是用精妙的逻辑论证了“白马非马”的公孙紫龙。
值得注意的是,“诡辩”不是“诡辩”,两者相差甚远。真正的“诡辩”是一种微妙的言说,有化不可能为可能的魔力。其本质是锤炼思维,凸显思维魅力。
为了更好的理解“诡辩”是什么,我们需要区分“诡辩”和“诡辩”的区别。
区分“诡辩”和“诡辩”:从两个故事出发,“诡辩”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很容易被攻破。
一位顾客在一家茶店点了一杯红茶,然后换了一杯绿茶。最后我拿起绿茶不付钱,狡辩了一番。
顾客:“我买了这杯绿茶配红茶。我为什么要付钱?”
店家:“红茶你也没付钱。”
顾客:没有“红茶吗?我没得到它。我为什么要付钱?”
从这个事件来看,最根本的逻辑错误是客户没有红茶的所有权。他只是用店里的红茶换了店里的绿茶,这个交换并没有成立。
而“诡辩”逻辑上找不到错误,用的是“悖论”的表象。比如* * *里的“诡辩” “半费诉讼”。
奥蒂斯向古希腊的辩论家普罗达·戈拉斯学习法律,并签署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奥蒂斯毕业时支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在他第一次官司打赢后支付。但是毕业后,奥蒂斯没有尽到律师的义务,所以没有去打官司。
于是,普罗达·戈拉斯把他告上法庭,这* * * “诡辩”就出现了。
普罗达·戈拉斯认为:
第一,如果我赢了这场官司,那么根据法官的判决,奥蒂斯需要支付我另一半的学费。
其次,如果我输了这场官司,奥的斯胜诉后必须按照合同支付我另一半学费。
然而,奥蒂斯也提出了相反的观点:
第一,如果我输了这场官司,根据合同,我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第二,如果我赢了这场官司,按照法官的判决,我不需要支付另一半的学费。
这是“诡辩”,从双方的逻辑考虑,都找不到错误。所谓“否定”是纠结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其实是法律问题,而不是逻辑问题。
论白马:“白马非马;”它的精华是《公孙紫龙》这本书,是现代语言学的萌芽。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本应有十四篇,但因轶闻零散,只保存了六篇,其中能确定是公孙龙本人思想的只有五篇。在这五篇文章中,公孙龙提出了中国社会一直在讨论的两个话题,即“白马非马”和“李健白”,公孙龙子也成为了名家中“李健白”派的代表,与惠子的“约差”派并列。
在““白马非马””这个题目下,主要是公孙龙运用逻辑关系证明了“白马”非“马”,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白马”和“马”不仅是具体物体的概念,也是抽象思维的代表。
目前很多人用“矛盾特殊性”的理论来反驳这种观点,认为“白马”只是矛盾特殊性的一种表现,以此来说明“白马就是马”。但其实这种“反驳”是不成立的。
白马是马,这是生活常识。“矛盾特殊性”理论的应用,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这个常识,而不是从公孙龙的逻辑。也就是说,即使“矛盾特殊性”理论证明了“白马是马”,也不能用来反驳公孙龙的“白马不是马”。
公孙龙在论证中提出了什么样的“诡辩”?
命色,非命形也,故白马非马。
基于公孙龙的逻辑,他划分了“白”和“马”两个概念,这是“李健白”学派常用的论证方式。在他看来,白是色,马是形,色与形的结合当然不能用单一的形来表达。
之后是进一步的例子。如果你在寻找“马”的形式,那么黄马和黑马符合要求,但如果你在寻找白马,那么黄马和黑马不符合要求。如果白马是马,那么这两个诉求是一致的。怎么会有不同的结果?
面对诘问者,从公孙龙的逻辑出发,提出了“所有彩马不是马”的反问,公孙龙的解释又回到了“白”和“马”是“生命形态”和“生命颜色”的观点,形成了一个逻辑死循环。
但鉴于诘问者将“白”和“马”视为同一事物的不同属性,公孙龙的论证更为巧妙。
公孙龙用上一轮对方的论点反驳了这个观点。既然对方按照公孙龙的观点提出“黄马”不是马,那说明颜色和形状是两回事。既然区分了“黄马”和“马”,那么就把“白马”和“马”放在一起处理。这难道不是逻辑上的矛盾和混乱吗?
而公孙龙最后的观点其实只有一句话:
白的人不一定白,但是可以算了。白马就是白马。那些满足于白人的人不是白人...不去的也得去。所以,白马不是马。
换句话说,添加合格条件的概念和不添加合格条件的概念是不同的。
可以看出,经过两轮争论,其实公孙龙所说的“白马非马”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白马”,而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区分了概念的内涵,将代表抽象概念的“能指”与代表具体对象的“所指”区分开来。
这种学习语言的方法在西方直到17世纪以后才得到系统的研究,而在中国公元前就已经有了讨论,只是因为““实用,””而没有开展。
《白坚论》:著名的“李健白”学派用来阐述政治观点的思维逻辑和“白马非马”的逻辑命题,公孙龙提出的“李健白”也很* * *。
这场争论是由一块坚硬的白石引起的。公孙龙认为在同一块石头中,“实”和“白”是分开的,这显然是另一种违背常识的观点。
在这部作品中,公孙龙首先说明了“白”是视觉的,“硬”是触觉的,也就是说“硬”和“白”不能同时被感知。这就是所谓的“远离”,针对的是“硬白”两种特性共存于一石,不可分离。
但在诘问者指出“坚”是石头的坚,“白”是石头的白,所以两者并存于“坚”之后,公孙龙认为“坚”和“白”不是石头的固有属性,而是特性。正因为没有石头,才会没有“硬”和“白”的属性。所以“强”和“白”的分离,就是事物共性和个性的区别。
而且公孙龙提出感觉不可信,只有思维的论证才是真理。一块“硬白石”,拿在手里的感觉还不如思考后的逻辑真实。
高手“诡辩”,其目的和作用是有实际意义的。像公孙龙这样的名人,居然想用“诡辩”的手段来阻止剑兵。
在百家争鸣中,所有的想法其实都是为了现实,都希望通过自己的理论来结束乱世。比如道家用“无为”,法家用“刑法”,儒家用“礼”,名家用“诡辩”的思维模式。
和惠子一样,公孙龙主张“闫冰”。他们认为乱世的出现是因为诸侯国之间无休止的征服。在他们看来,这种征服是不必要的,一切争端都可以通过辩论的方式解决。这样,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实际上变成了双方的辩论。谁能守住真理,就看哪个辩手更厉害了。它依靠的是中国古代社会高度重视的“名分”,希望把“进攻”的一方变成“无名之师”,然后消灭战争。
这与孔子的理论有共同之处:
《论语·鲁兹》:这也必须是有道理的!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一事无成。
这个想法自然失败了,但其逻辑思维的精彩展示在历史上大放异彩,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进程。
后世许多大学者评价公孙紫龙。比如儒家学者荀子曾经评价名家:
做一个不合法的国王不是礼仪,但是对待陌生人很容易。据说玩齐字,观之而不益,辩之而不用,行之过多而不为多,不能以纪待之。
一直以来都有很多类似的评价,但有意思的是,各个朝代的学者都否定了公孙龙“诡辩”的行为,却没有人能从逻辑上找到他的漏洞。所以有人感叹,如果一开始学的不是儒道墨,而是大师“诡辩”,那么他们也会认为儒墨是错的。
本来是阐述政治观点的一种思维方式,但客观上推动了中国逻辑的发展,成功地把思维的锤炼推向了* * *,形成了把不可能变成可能的离奇现象。
这种““诡辩””式的辩论,后来被百家争鸣吸收,成为解释真理的手段。在现代社会,辩论赛活动的举办以及律师等职业的工作方式也深受名家思想的影响,至今仍能看到这一流派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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