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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项目)

2023-11-23 本站作者 【 字体:

如何利用新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

将新媒体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1、加大资金投入,组织人力物力,研究和开发包括视频收集处理、文档加工、数字化图书馆等技术手段,根据不同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开展科学详细地的数字化整理和归档工作。这里的整理不只是简单的信息复制,还包括信息的再加工和再创造,并尽最大限度地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准确性。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让遗产找到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构建由多种形式和载体组成的“活的记忆”。

2、数字化平台除了具备基本的信息查阅功能和图像视频展示功能外,还要具有和公众之间良好的互动功能。非遗数字化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数字化保护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平台的多媒体功能,让非遗资源得到更好地传播和传承。因此数字平台的建设要兼顾普通公众的接受程度,做到专业化和大众化兼顾。平台不仅可以免费查阅、下载非遗资源,还鼓励公众提供上传散落在民间没有得到统一保护的非遗资源,由政府机构进行适当的奖励。

3、利用各种新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让非遗资源第一时间近距离地走进公众。可以通过数字化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博客以及QQ空间等媒介开展一些视频展演、有奖竞猜、“我与非遗的故事”为主题的征文等线上活动,激发公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在发布信息或者开展线上活动的时候,要图文并茂地设计好相关模块,只有文字或者单纯的图片堆积,不会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4、以传统手工技艺为切入点,通过文化艺术地包装,将其衍生品与现实生活相结合,集中展示出非遗文化元素,与旅游文化相结合投入市场。同时,在非遗创意产品投放市场前要树立品牌保护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产品成形后,就要有针对性地开拓非遗创意产品的市场销售渠道。重点培育一批市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争取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5、此外,非遗创意体验是非常有效地开发市场的途径,通过各种新媒介的宣传推广,开发“非遗旅游专线”,让游客体验传统影子戏、剪纸、雕刻等非遗项目,亲身体会非遗资源的魅力所在。充分地结合新媒体开展以上工作,可以使非遗资源的保护形成一个生态的循环系统工程。不仅为非遗资源的保护开辟了新的路径,还为旅游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提升了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项目)(图1)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业的影响

举例(链接中有上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与开发(下)

核心提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族群或者地区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充分认识其旅游价值,普查并正确评估其旅游资源,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旅游开发,要给予其有效的保护,这也是对其精神家园的守望,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影响上述的因素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1.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调查不充分。旅游地没有认真地充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旅游资源调查是进行旅游开发利用、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开发适销对路旅游产品的前提条件,在旅游开发的整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旅游开发者调查旅游资源,以往只是注重对有形的旅游资源的收集,而轻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隐藏在民间的绝密之类非物质文化,使其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即便是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也是粗浅的、失真的。这就必然影响到人们更好地认识到它的价值,意识到它的珍贵性,从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利于更好地保护。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重视不够、保护不足。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使得传承人严重缺乏,不少地方还没有把培养和保护传承人摆到旅游开发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以人为载体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其保护的关键环节。众所周知,文化旅游能成为当今游客首选目标,就是由于有许多的民间传承人参与到旅游活动中,这样游客来此旅游就会留下很深的记忆,为以后的重游并带动他人旅游打好基础。但是有的旅游地为了满足旅客的猎奇的心理,在旅游开发中一些民族风俗被改造,被夸张,甚至野蛮、低俗,过度的市场化商业气息严重破坏了文化的内涵和意义,并且少数民族稳定的精神信仰和民族凝聚力也会被冲击。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滞后。对于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尺度范围,以及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具体事宜,目前为止还没有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对保护工作还没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尤其是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不规范: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得不到协调整合,缺乏政策、法律上的鼓励和保障措施。因此,改变这一局面就成为对当前政策制定和立法实践的客观必然要求。

4.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方式有待改善。所谓行政保护指的是政府、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行政行为,如开展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行政行为在一般意义上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组织管理行为。但行政保护行为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这种行为达到有效保护或保存对象之目的。因此在根本上它应当是一种服务性行为或保障性行为。行政保护决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审批或不当干预。非物质文化遗产千百年来主要是依赖民族民间土壤自然生存、传承下来的,一旦行政手段过分或粗暴干预,从而破坏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从现实中看,已经出现了不少类似问题。因此,应当特别强调行政保护的一个重要性质就是行政保障,即行政部门对保护工作所提供的财政、政策、方式等各种保障。

5.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波及的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协调。旅游业牵涉部门较多,由于旅游相关部门有着各自的利益需求,如文化部门强调保护,认为旅游开发会对非物质文化产生破坏,没有意识到旅游开发会给其带来经济利益,更利于对其保护。而旅游部门过于商业化,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保护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只有认真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才能对其进行可持续地利用。加之政府人员组成方面的主观约束,以及各部门职责不清晰,造成局部与整体、下级与上级等多重利益交织在一起,缺乏协调机制,导致政府职能错位和职责不分,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措施

1.认真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

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就应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对所在地的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进行实地详细普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名录体系。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现代高科技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整理记录,进行分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作为旅游开发的有形可视资源。可以借鉴“数字九寨” (全称: “数字九寨综合示范工程”)管理信息系统。2006年,建设部启动了18个“数字景区”的试点,其中1/3的景区是世界遗产地;而后,又将数字化景区建设的试点单位扩充24个景区(包括九寨、黄山两个示范点)。基本形成以世界遗产地为主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体系。它是中国世界遗产地,也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率先自主创新、通过数字化管理进行实践探索的典型个案。通过借鉴“数字九寨”管理信息系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数字化建设更加完善,从而彰显出“协同”保护与开发的管理功效。rq这样能更好地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从而有效地保护其历史、科考、教育、文化、审美旅游价值。

2.要突出原生态性,精心设计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的设计应该突出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个性,满足旅游市场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点开发、开发有据、开发有序的原则,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的载体形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民俗文化村、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实景舞台剧等,其中以《印象·刘三姐》为代表的以展示民族民俗文化特色的实景舞台剧日渐盛行。这种新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模式,具有显著的市场效应。基于民族文化旅游主题开发的RMTP(资源、市场、主题、产品)理论基本框架,从旅游产品开发的原理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型为旅游产品的路径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依托旅游景区景点的实景舞台剧。博物馆陈列式展示的形式较单调,若辅以现代的动漫展示技术会有一定效果。主题公园,例如成都金牛区正在设计主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但载体化难度高,并容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化、庸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必要前提是有效载体化。张艺谋“印象系列”的成功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型自然景观资源实体的紧密结合而形成的大型实景舞台表演的“载体化”效果非常显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成功的一种途径。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生态基因,在旅游开发中,要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原生态性加以创新来设计旅游产品。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规划与开发时,要突出它最具特色的重点开发,注重合理开发与保护。

3.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建设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旅游地要增加非物质文化的旅游吸引力,就要突出其旅游资源鲜明的特色、独特的个性和原生态的基因,使旅游者在众多的旅游宣传信息中做出旅游决策。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历史悠久,世代相传久远,再加上它面临着外来文化和商业化的冲击。许多地方的民间技艺、民族歌舞、杂技戏剧的传承人严重的流失或断代,还有的旅游景区为了追求最高旅游收入,临时拼凑了非传承人的人来表演民族歌舞、杂技戏剧。若长期以这种方式来愚弄旅游者,结果必然会导致旅游地形象破坏,旅游者减少,旅游收入明显下降。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不可再生的角度来说,各地方和旅游区应该培训各类民间技艺、民族歌舞、杂技戏剧等特殊的人才,这样既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又有利于它的旅游经济价值。为非物质文化资源利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的支撑。

4.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国外一些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政府出台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典型的是日本和韩国。日本早在1950年便开始实施“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政府设专职部门予以管理。中国政府应该从行政法和民法两个方面制订更加详尽的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行政法规范的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如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民事法律提供的则是一种民事保护,即保障相关知识产权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实现。同时政府还应制定明细的行业条例规范旅游市场行为,还应针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旅游产业开发与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协调机制,明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联系。从而避免造成“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产品”的状况。

5.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中,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保护作用。从政府的职能看,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表者和行使者,有义务、有职责对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其保护工作相当重要。政府主要通过“保存”和“传承”两种最主要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从而更好地引导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保护行为的方式和内容,对一切文化遗产而言, “保护”的.首要意义就是“保存”,即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将其既有的物质形态保存下来,使之永续存在。这些措施包括考古发掘、整理归档、收藏修复、展示利用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和传承保障制度,从政策上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行政保护,能缓解和改变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濒危状态,无疑是具有可操作性强、最为有效的办法。这样能有效地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低档次、盲目、急功近利行为以及滥开乱编的破坏行为,从政策层面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更好地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开发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六、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族群或者地区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充分认识其旅游价值,普查并正确评估其旅游资源,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旅游开发,要给予其有效的保护,这也是对其精神家园的守望,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包含哪些内容?

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确保民族文化安全,已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全球化战略主题。我国的民族文化遗产资源异常丰富,举世公认。在五千多年来的文明发展中,幅员辽阔的国土上至今仍留存着许许多多的历史文化遗址、遗迹,还有各种类型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景观;图书馆、博物馆里保藏着数以百万计的艺术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国人的言谈举止、风情习俗、节日庆典中保留着大量“物质或非物质”的文化符号。凡此种种,都为民族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产品、作品的创新、设计、制作、生产、经营提供了不竭的源泉和动力。

任何一项文化遗产数字化活动,都要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进行,但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依靠人的灵感、创意和想象力,借助数字技术的手段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再提升。这些文化遗产包含着影响社会现实、维护民族文化统一性的基因,所蕴涵的浓浓中华之情,是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是抵御时间消蚀力、保持民族文化连续性的血脉,是超越社会变迁、维系情感交融的特殊纽带。因此,应用数字技术保护好我国的民族文化遗产有利于培育民族认同感,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

文化遗产数字化是将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新兴文化产业基础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以“文化内容”为主题的数字化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世界各国为迎接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大规模地将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化形态。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推动“世界的记忆”项目,目的就是要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众公平地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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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1部分 导论

第一章 何谓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

第一节 民族文化遗产的概念

第二节 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科学内涵

第二章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面对的时代背景

第一节 民族文化遗产肩负的历史使命

第二节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目的、意义

第三节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四节 对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的认识与分析

第五节 文化遗产数字化对文化发展、繁荣及其产业建设的影响

第六节 文化遗产数字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促进作用

第三章 国内外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情况

第一节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及措施

第二节 国外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实践与探索

第三节 国内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情况及措施

第四节 国内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实践与探索

第五节 文化遗产数字化存在的问题

第2部分 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

第四章 数字媒体技术

第一节 数字化与数字媒体

第二节 字符与编码

第三节 计算机图形与数字图像

第四节 数字视频与数字音频

第五节 线性与非线性

第六节 2D/3D动画作品的制作过程

第五章 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支撑体系

第一节 标准组成体系

第二节 体系结构

第三节 硬件简介

第四节 软件简介

第六章 数字化关键技术及进展

第一节 数字图像处理

第二节 数字动画制作

第三节 多媒体数据库

第四节 虚拟现实技术

第五节 数字内容管理与发布

第六节 数字音视频编码解码

第七节 数字遥感与数字航拍

第八节 摄影测量及光电扫描

第九节 其他数字化技术

第七章 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技术解决方案

第一节 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

第二节 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节 文化遗产数字化支撑体系建设

第四节 文化遗产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3部分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应用研究

第八章 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对象研究

第一节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可数字化研究

第二节 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可数字化资源调研与分析

第九章 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实例研究

第一节 文化遗产数字化实例研究的总体策划

第二节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对象实施方案架构

第三节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工程的阶段

第四节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实例的成果形式

第五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几个重要问题

第十章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实例应用的思考

第一节 如何进行数字化成果推广应用

第二节 数字化实例应用的社会价值

第三节 对建设文化软实力所起的作用

第四节 数字化应用研究的总结与启示

第4部分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第十一章 国内外遗产数字化政策与趋势

第一节 国际组织及国外的相关政策

第二节 国内相关政策及进展趋势

第十二章 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对策举措

第一节 云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及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第二节 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纲要

第三节 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基本对策

第十三章 文化遗产数字化应用的未来与展望

第一节 从数字化到数据化

第二节 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发展

第三节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趋势

第四节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前景

第五节 数字化应用的未来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哪些单位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6年9月14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该机构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中心承担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国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有哪些民俗文化的文化空间面临萎缩?

一、民俗文化与信息化时代的相遇

网络上的论坛、博客、微博等成为一个个民俗文化的信息源。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提取、管理复杂而海量的民俗文化资源提供了钥匙。最后,信息化时代为民俗文化的利用开辟了广阔舞台。然而,民俗文化与信息化时代的相遇,也不尽然是美好,更不可能一帆风顺。不同的时代背景、不同的内在机理注定它们之间的相遇和结合,会有碰撞、有适应,需要一个时段的磨合,重建起一种新的生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2年起草《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方针》和《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纲领》草案过程中提出的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对我们认识民俗文化数字化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这些问题包括:资料的价值可能在其消失或变化以前尚未得到认可;没有人对资料负责;负责的人可能缺乏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系统或政策框架;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或其它资源在要求的时间内持续进行保护工作;可能会丢失许多相关信息和链接信息,使得人们存取资源时资源本身不能被人们理解,或者不可靠;由于不能确认数据和数据处理应用软件的独立性,资料的有用性被降低。例如,数据库中的数据集可以被保留,但是如果没有办法理解其结构和其规则,则不能够被存取;数字资料可能被很好地保存,但是标识和描述过差,以至于潜在的用户无法发现它们;资料容易受到火灾、设备故障、洪水、病毒或使储存设备或操作系统失灵的直接进攻等灾害的损害;诸如口令保护、加密、安全设备等措施在不适用时会导致资料不可用。[4](P.40)根据以上列举出的问题,我们可以进一步将民俗文化数字化面临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四方面。一是体制机制问题。信息化时代的最大的、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资源共享性。在信息化时代,一方面民俗文化资料散落于政府、科研机构、图书馆和相关个人的手中,存量资源丰富,持有主体多样,资料类型多样,质量不一,没有一种好的体制机制难以实现对这些资料的整理和利用;另一方面网络的发达,使民俗文化的采集渠道越发多元,资料增量迅速。各自为战、小打小闹的数字化,浅尝辄止、目标短浅的数字化,据为己有、设置藩篱的数字化,责权不清、利益失衡的数字化,标准不一、质量不同的数字化,带来的将不是信息化时代的共享性、便利性和文化记录传承的可持续性,而是对民俗文化的一次技术性损坏。这一切都需要从体制机制上予以规范,要有宏观的民俗文化数字化的规划,要有财力物力上的支撑,还要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措施。二是技术性问题。也可以说编码问题。简单说一种民俗文化如何由口头的、生活的、文本的、图片的、影像的、身体的等各种形态、介质顺利实现数字化的问题。如何在这一转化过程中,不损害民俗文化原生环境,在新的环境中不失真的问题。这就牵涉到标准化。信息要在特定的技术平台进行传播,就必须保证信息发出者与接收者遵循共同的协议,要有共同认可的数字化标准。相对而言,在自然科学中这还好解决,但在面对民俗文化时这个标准就难以明确了。数字化技术能否自动化地有效提取民俗文化的符号、元素、特征,决定了数字化的质量。三是标注的问题。民俗文化的魅力在于它的文化价值内涵。如何通过标注的信息确切传达这一民俗文化意想的意思,也就是语义问题所在。而这也是数字化技术介入民俗文化记录、保存和利用的难点所在。我们对民俗文化的分类是一种描述式、概括式的,分类原则不同,标准不同甚至没有标准,边界不清晰,交叉较多,且有很强的主观性。有些概念只可意会,而无法言传。现在拥有这种总体把握和梳理能力的人并不多。如何描述一种民俗文化,使其一方面接近于文化的原真性,另一方面又适合现代信息环境的传播展示的确是一个待解的难题。四是解码的问题。也就是我们通过技术化手段记录、保存的民俗文化如何被接受者很好地领会,能够根据信息内容重新“译回”人类生活世界,进而被利用、创造。这一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在技术问题和标注问题很好解决的基础之上。技术性问题(编码问题)、标注问题(语义问题)、解码问题对应于信息传播系统中存在的3类问题,即A级问题,一个特定的信息如何准确地进行传播?B级问题,信息如何确切地传达意想的意思?C级问题,接收到的含义如何以希望的方式有效地影响行动。有研究者以剪纸为例对民俗文化的数字化技术介入方式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在开发的系统中实现了剪纸艺术作品中特色形态符号元素的提取与处理,还有形态符号元素的组合运作,对于剪纸艺术的展示和二次创新创造了很大的空间。[5]这样一个信息化视角的讨论和实践有助于民俗文化与数字化技术的对接。

二、我国的民俗文化数字化现状

我国的民俗文化数字化大致始于上世纪90年代,是与信息技术在我国的逐渐普及同步的。最初的数字化工作,主要还是在对以遗址、古建筑、古村落以及古代壁画、造像、绘画、文献等为代表的物质文化遗产和对以古乐曲、传统剧目、民风民俗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复原之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敦煌研究院从1993年开始对敦煌壁画进行的数字化记录和管理。[6]进入21世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关注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出台草案的指南和纲领指导相关工作,同时开始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内在此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全面展开,并逐步推出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等一系列政策和举措,一时间,民俗文化数字化工作成为一个热点。(一)形成共识渐成趋势数字化已经成为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领域。这一渐成的趋势,是国内外形势的要求,也是进入到信息化时代的一种发展必然。中国政府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普查,开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建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建立相关数据库一直是重要的内容。各级机构也纷纷建立各自的网站和开展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也是数字化工作的典型案例。这一工程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文化服务,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依托上世纪我国开展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工程积累下的海量民间文艺资源,建设的“中国记忆———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也是顺应数字化趋势而开展起来的。另外,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也都在各自的领域推动着相关的数字化工作。数字化成为应对信息时代挑战,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参与信息时代对话的重要载体。当下的中国民俗文化数字化参与者众。有的从维护文化安全、保护文化遗产出发,有的从展示文化多样性、推动文化传承出发,有的从促进文化科技整合,推动创意产业发展出发,还有的从资源增值加值利用,实现经济价值出发。(二)多头并进频现亮点中国民俗文化数字化工作的参与主体是多样的。政府主导推动了一系列的数字化项目。数字化的民俗文化是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的宠儿。学界也以项目的形式,推动着研究民俗文化的学科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学科的深度融合。民俗文化的记录者和爱好者致力于数字化记录的初衷。以民俗文化资源为核心发展内容的文化产业主体,一直通过市场的手段推动着数字化工作,以期实现增值加值的可能,创造文化产业的神话。多头并进的态势,也使得一些亮点不断出现。“中国记忆———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不仅在数据量上成为世界最大的中国民俗文化基础资源库,在技术上也达到国际前沿水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作为项目的负责人,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的力量,进行资源的整备工作,制作的数字民俗产品,在2009年国家大剧院进行的“感受遗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展”上展出,获得一致好评。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在中国馆展出的《清明上河图》通过复杂的数字生成技术使人物和场景全部“活”了起来,完全复原再现了的生活场景。另外当前众多地方进行的山水实景演出中也多有对民俗文化数字化的模拟再现。(三)差距明显鸿沟拉大虽然民俗文化数字化在我国成为一种趋势,并已经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其中,也有许多成效,但与国外先进案例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横亘在我们面前的数字鸿沟仍旧在拉大。首先就国内而言,我们民俗文化数字化的地域差异明显。不同地域对数字化的认识有很大差别,工作的理念、实现的方式和数字化的成效还不容乐观。其次与国际上的一些先进案例相比,我们的数字化还过于保守和单一,表现在于为保护而保护,理念仍停留于记录复制层面,割裂了民俗文化与创意精神的联系,没有进一步的传承与开发,从而衍生出具有新生命力的作品。很多已经开发的数据库利用率低,数据质量和规模都有限,开放程度不够。类拟于台北故宫博物院将毛公鼎内部的铭文制成数字化交互作品,将收藏的国画制作成数字国画的创意性产品在我国还不多见。①三是民俗文化数字化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对大量的资源因为没有保护意识,没有保护利用规划、没有搜集整理机制而致使其流失。同时,多头并进、各自为战的局面,也使得我们资源采集的标准不一、数据异构、兼容性很差。很多资源因为元数据和相关规范的缺失,存在着文化关键性信息丢失,不方便提取使用的问题。第四民俗文化数字化后的效益体现不明显。虽然参与者都意识到数字化后的民俗文化资源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但在如何实现这些价值方面能力不足、方法不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1、对数字化的认识不够。在信息化时代里,我们的认知模式、生活方式、知识生产和产业业态发生了深刻的改变,这就要求我们工作的思维和方式都应进行改革。当人们已经开始全方位的接受网络,并有了一套数字化生活体系和数字化记忆方式,我们的民俗文化只有进入这一体系,才能够有所发展。数字化地存储、记录和管理民俗文化资源,是保证我国民俗文化资源有序利用、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保存优秀民族文化基因的重要方式,是强化文化认同、构建民族国家的重要基础。民俗文化数字化关涉产业转型和竞争力的提升。内容资源是文化产业或者说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民俗文化恰是我们丰富且有鲜明特色的内容资源。2、缺少顶层设计。我们当前民俗文化数字化工作十分热闹,但这种态势之下却有着无头、无序的问题。各种数据库建设重复,结构异构,数据质量不高、体量不大,不可持续。各种数字博物馆立意不高,最终效果差强人意。以民俗文化产业开发作为噱头的较多,真正做数字化内容资源整备开发的较少,过于急功近利。民俗文化数字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是当前的一大难点。民俗文化数字化十分有必要从国家和整体发展战略高度,在宏观上理解和把握科技进步与文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联系,进行长远的规划和具有宏观统调能力的项目设计,在国家发展战略层面上为民俗文化数字化构建一个有效的规划。3、跨学科人才和研究不足。当前我国民俗文化数字化的参与者多是半路出家,专业上的隔离和对数字化的认识、数字化的能力差异非常大。对文化、技术、市场、社会有跨学科把握能力的人才十分缺乏。然而,某一民俗文化资源数字化,并实现服务生活、社会、产业的价值,既需要民俗学者、文化学者对内容的精准解读,创意人才的创意,还需要技术人才对其进行数字化的转换和产业人才的推动。这一过程是一个跨学科的深度合作的过程。这种人才的缺乏也直接导致民俗文化数字化研究的不足。国内外对于民俗文化数字化的研究基本是围绕着制度、技术和文化三个维度展开的。[7]从制度角度出发的研究者侧重于数字化工作的制度设计、组织安排等工作层面;从技术角度出发者多为计算机等方面的研究者;从文化角度出发者,更多考虑数字化对民俗文化传承、发展的影响。这些研究总体是还不多,而且之间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共同的学术话语平台。4、内容与技术、社会应用脱节。没有跨学科的合作和研究,就直接会导致民俗文化内容与相关技术之间的脱节。掌握内容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没有内容资源,没有内容解读把握能力。数字化的内容,不被社会接受。社会需求的数字化服务我们又没有能力提供。这种丰富的民俗文化内容资源与各种成熟的技术之间,和信息化社会广泛而多样的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一条巨大的鸿沟。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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