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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荞明(李荞明事件)

2023-11-27 本站作者 【 字体:

躲猫猫事件的经过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2月12日,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的李荞明死亡。晚11时,调查组通报:2月8日下午放风时,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

2月20日,网友调查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2月8日17时,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普华永猛击李荞明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晋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同时,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目前仍然在继续侦查中。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还有监督的责任,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义务。晋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

张涛、普华永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昆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看守所有关警察的渎职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过去,在一些地方一旦出现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恶性事件,有些地方的领导第一反应就是“捂”、“压”、“盖”。殊不知在信息化社会,特别是在互联网得到普及和应用的时代,任何事件在理论上都是捂不住的。“捂”、“压”、“盖”只会让社会公众觉得政府心里有鬼,让真相变得扑朔迷离,并给谣言满天飞创造滋生的土壤。前不久发生的“瓮安事件”已经给各级执政者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从这一意义上说,云南相关部门这次的做法,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

有人说:“不懂网络的领导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可是,在一些地方,有一些领导干部还是在把网络视为洪水猛兽,看不到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民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看不到网络监督对提升执政能力、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周老虎”事件。“周老虎”事件发生之后,相关部门一直遮遮掩掩、拖拖沓沓,致使社会公众舆论的质疑一浪高过一浪,使一件本来只是少部分人参与的欺诈事件,变成一场轰动全国、时间长达一年的重大公共事件,最终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而这次“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省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对社会公众做出有效回应,并在引入公众社会监督方面采取了实质性举措。这样,就防止了社会热点事件进一步发酵、升级,加强了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压缩了谣言滋生的空间,并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从“周老虎”到“躲猫猫”,中国公众通过互联网行使监督权的意识日渐加强,网络民主作为中国公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希望各级政府和党委都能够从“周老虎”和“躲猫猫”中吸取教训,学到经验,在互联网时代,与时俱进,通过官民的网上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

躲猫猫事件 详情

由来 “今天,你‘躲猫猫’了吗?”这句看似无厘头的话,是一条社会新闻后面的网友评论。一个因盗伐林木被关进看守所的青年,2009年2月8日在看守所内受伤,被送进医院,2月12日死亡。警方称其受伤的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躲猫猫撞在墙上。 据《云南信息报》2月14日报道,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1月30日进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当地另一家媒体报道称,警方调查结果显示李乔明“躲猫猫”时眼部被蒙,所以“不慎撞到墙壁受伤”。 此后,“躲猫猫”一词频出在各种媒体上...... 发展历程 2009年1月28目,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是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2月13日,媒体报道称,云南玉溪北城镇24岁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十余天后,“重度颅脑损伤”身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到墙壁重伤。为此,网络舆论表示强烈质疑。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邀请网民代表参加调查躲猫猫真相。 2月20日,网友调查团赴晋宁县看守所调查,可是结果令人失望,他们称自己无法介入到事件核心,并对晋宁县警方的作法表示质疑。 2月25日,案件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前往云南指导调查,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全面展开。 2月27日,调查结果正式公布:李荞明系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云南省公安厅认为,这起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李荞明(李荞明事件)(图1)

云南昆明躲猫猫事件 最终结果怎么回事

看到躲猫猫这个词语,很多人想到的就是所谓的捉迷藏或者藏猫猫,是儿时所有人都玩过的一种游戏。但是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躲猫猫也会死人的?云南昆明躲猫猫事件是什么?曾经在2009年的云南一处看守所内就发生过这么一起因为躲猫猫”而导致服刑人员死亡的事件,这就是当时轰动了全国的事件。那么躲猫猫事件之后最终结果怎么回事?死者家属获得赔偿了吗?很多人在关注这起事件之初,看到关于死者所在看守所发出的事件调结果报告时候不禁表示,这个所谓的调查结果实在是很恶心,难道都把人民当傻子了吗?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原委吧。事情是这样的,在2009年1月28日云南省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为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羁押于晋宁看守所。但是就在2009年2月12日的凌晨6点,他却因重度颅脑损伤”被送医救治之后不治身亡了,而玉溪警方在时候称李荞明是因为和狱友们玩躲猫猫”游戏的时候不慎撞墙身亡的。但是为何一个躲猫猫就是置人于死地呢?很多人对此感到非常不解。

原来,死者李荞明所经历的躲猫猫”可不是我们想象中那般喜悦的场景。原来,在李荞明羁押期间同监室的狱友张厚华等人就经常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进行拳打脚踢,也致使其头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在2月8日下午5点左右,李荞明的狱友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把其眼睛蒙上,再一次对他进行殴打,在此之后李荞明身上有两处骨折,再一次猛烈拳击之后李荞明由于受伤重心不稳,撞墙倒地昏迷,之后送往医院抢救四天之后,抢救无效于2009年2月12日宣布死亡。

事发之后殴打李荞明的狱友们为了逃避责任和法律制裁,就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并且几个人之间还定立了攻守同盟对抗警方侦查。而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轻易得出了案件结论,李荞明是在玩躲猫猫游戏中不慎死亡的。这也反应出了晋宁警方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和极其不慎重,也是他们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托词。之后经过深如调查了解事件实情之后,晋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死者李荞明其实是一位准新郎,准备于2月15日结婚的,而在离大喜日子还有3天的时候他却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在拘留所被殴打死去,对于这个消息家人实在是无法承受。随后死者家属向三名被告人提出了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之后李荞明的家属获赔35万。虽然当时对于这个贫困家庭来讲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是这也是用一条鲜活的生命换来的,李荞明的家人的心也是在滴血,毕竟李荞明再也回不到他们身边了。

“躲猫猫”事件是怎么回事?

“躲猫猫”一词迅速在网络窜红,起因是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一群成年男人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猫猫”游戏听起来非常离奇,而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 一个还有4天就要结婚的青年离奇在看守所中死亡,令人痛心。查清事件真相,既是对家属负责,也是任何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政府的本分,这既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后,云南省委宣传部迅速组织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并公开面向社会邀请网友和社会人士参与调查。根据最新消息,在15人组成的委员会中,有8人是网民和社会人士,其中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网民担任。 云南省相关部门的这一做法,开邀请网民参与重大敏感问题官方调查之先河,体现了执政者对网络民众舆论的重视与尊重,堪称官民互动的典范之一。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普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同时,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目前仍然在继续侦查中。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还有监督的责任,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义务。普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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