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向往诗和远方,却在跟团旅游时受伤。
2023-11-14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退休后,李阿姨决心要把祖国的大好河山都看看,于是经常出去旅游。有一次,她和旅行社签了旅游合同,报名参加了长江三峡八日游,高高兴兴地交了2980元的团费。
那次旅行真的很棒。李阿姨觉得自己收获了很多好看的照片。回来的路上,旅行社给李阿姨买了从重庆回常州的上铺火车票。坐火车时,李阿姨想从上铺拿东西,下到中铺时不小心滑了一下,重重地摔在了火车地上。后来李阿姨被送去看病,花了六千多。
李阿姨认为,旅行社没有考虑到老人的身体不便,没有主动为她购买下铺车票,上车前没有告知安全事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是,李阿姨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旅行社认为这很尴尬。李阿姨提前签的登记表上注明身体健康,无行动能力,无残疾,退团通知上已经明确写着买中铺和下铺火车票要补差价。按照实名制登记的要求,在国内买火车票的人,也需要持车票和身份证进站后才能坐火车。李阿姨在此过程中从未对上铺票提出过任何异议,也从未提出加价购买下铺票。李大妈在途中摔跤完全是因为自己的不小心,与旅行社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阿姨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当合法有效,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因旅游经营者的相同原因给旅游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根据李阿姨的申请,法院按照违约之诉审理了此案。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李阿姨虽然已经年满60岁,但她加入的团本身就是“夕阳红”老年旅游团。相比其他游客,李阿姨在团里并不需要特别优待。而且李阿姨在报名时已经签字确认身体健康,无行动能力,无残疾。她上车的时候并没有反对上铺的票,也没有特意要求更高的价格去买下铺的票。所以旅行社给她买上铺票不算违约。
李阿姨认为旅行社没有告知她安全事项,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旅游安全有很多提示,在火车上下铺之间移动时抓住扶手确保安全是普通人的通常注意义务,不需要特别提示。李阿姨是从中铺摔在地上的,不是乘务员服务不好造成的。李阿姨受伤后,旅行社的随行人员及时将她送往医院就医,履行了旅游合同的服务义务。
综上,李阿姨认为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渐回暖,“亲子游”“老年团”“游学”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外出,成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饱览大好河山,增长人生阅历是好事,但值得注意的是,外出游玩时,应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如果需要跟团旅游,一定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仔细查看合同中约定的交通、景点、住宿、餐饮场所等。特别是对于儿童、老人、孕妇、有特殊疾病的游客,如果有特殊要求,一定要提前与旅行社沟通协调,确保旅行的安全和舒适。
此外,对于漂流、越野、攀登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旅游行业的经营者也应尽到事先告知和警示的义务,否则,旅游经营者和辅助服务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旅游行业的经营者还需要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旦遭遇不幸,游客的权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本案中,旅行社为李阿姨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她的损失。
来源:江阴法院
编辑:常